在伏羲時代漢民族的婚姻制度就已經開始了,而女皇氏傳說中說到女媧和太昊為同父母所生,太昊專門輔助婚姻是神媒的意思,禮記婚義敘言也提到婿就是昏,妻就是姻,而「婚姻」則為夫昏到女家去迎親,女因而離家,昏因即婚姻字音相通。白虎通書裡到同姓不娶,如果同姓互娶則一國血脈相同將永無子孫,左傳也提到若男女同姓而婚,則無法生育,所以漢民族嚴格禁止同姓結婚,台灣人也一樣認為同姓不能結婚。
台灣除了同姓不能結婚之外,周、蘇、連、陳、胡、姚、徐、余、涂等各三姓,蕭、葉、柯、許等各二姓,因其始祖相同也不能通婚;但反觀目前科技、社會變遷,這已經是老一輩的觀念,許多禁忌也早已破除,同姓通婚的例子也時有所聞;另外,男女結婚後婦人要在自己的姓上冠以夫姓,例如林姓女子嫁給陳姓男子,就變成了陳門林氏。在戶口名簿上規定女子在姓與名之間要加上一氏字,例如女子林花嫁給陳姓男子,則為陳林氏花。現在則不加氏,也不硬性規定必須冠夫姓。
目前的婚姻制度分為:
(一)普通婚姻:則女子嫁到夫家。
(二)招夫婚姻:就是寡婦在前夫的家中與別的男人結婚。
(三)招婿婚姻:女兒不出嫁到男家,而是女婿住進來。
招夫、招婿的目的最常見的有三種:
1、招家沒有男子孫,或病弱幼小無法管理家事,為了維持生計和撫養老幼而只好招婚。
2、招家沒有男子孫可做為繼嗣者,只好招婚;依照舊習女子沒有繼承權,所以要認養養子或家女、寡婦的招婿,為的就是生男來繼嗣,但這種繼承法在中國法律中認為是異性亂宗,會做血統紊亂而不予以承認。
3、有的父母因太過溺愛女兒而不願意她們出嫁,所以招婿或妻子皆生女兒,丈夫便納妾而得男孩,妻子唯恐妾所生之子會得到大部份的家產而招婿。
以上便是招家的目的,至於男子方面會願意入贅的原因,不外乎是聘金比一般婚姻少,甚至不用聘金(禮),貧窮的男子因為沒有錢娶妻甘心被招入女家,也有的男子希望和某一女子結婚但女家不願她出嫁,則男子只好入贅到女家。
(四)戶內婚姻:
為了自己孩子將來娶妻問題而收養年紀小的女孩,因為同姓不婚所以要收養異姓女孩,年齡以兩、三歲居多,或是收養剛生下的孩,此即稱為「媳婦仔」;而戶內婚姻則是媳婦仔和丈夫到達適婚年齡時,由父母挑選日子通常是在十二月的最後一天,為其舉行結婚儀式,媳婦仔決定被收養之前,先由一媒人帶著女孩的「八字」給養母看,養母認為無任何不妥便去見想收養的女孩,若滿意者則可準定「?頷錢」(用紅絲帶串好錢掛在女孩頸部)並「送定」有的人則會順便帶走媳婦仔,或另選他人並帶著豬腳麵線和大餅來帶走小孩。
- Feb 22 Fri 2013 15:13
婚姻的姓氏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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